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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区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2019-02-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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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检举和勇于揭发。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战果,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和勇于揭发以下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我们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举报信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网上举报:关注宁夏检察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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